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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方案
時間:2018-08-02 14:37:45 閱覽數:5808
陽政辦發〔2018〕5號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陽泉市處置“僵尸企業”的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省屬以上企業:
《陽泉市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9日
陽泉市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處置“僵尸企業”政策精神,加快推進長期停產、發展無望“僵尸企業”的處置工作,促進我市轉型發展,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按照省委“一個指引、兩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認真落實省、市決策部署,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我市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主動減量、優化存量,穩妥推進市屬“僵尸企業”退出市場,將長期停產、發展無望的“僵尸企業”依法破產關閉。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引導、政府推動、企業主體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環境營造、社會保障、統籌協調等方面的作用,發揮企業自身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企業主動承擔“僵尸企業”處置責任。
2.堅持積極穩妥、因企施策、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謀劃,突出重點,準確把握工作節奏和力度,不搞齊步走、一刀切,有序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并逐步建立市屬“僵尸企業”市場退出長效機制。
3.堅持依法依規、程序規范、確保穩定的原則。強化法治意識,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規范操作,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規定,做好職工安置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三)總體目標
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后難,積極推進的方法,從2018年起,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僵尸企業”市場化出清,企業市場化退出長效機制基本健全。
二、工作范圍
“僵尸企業”主要是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存在的企業。結合實際,我市“僵尸企業”處置范圍限定為已停產或半停產1年以上、連續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生產經營難以為繼、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國有企業。
三、分類分批處置“僵尸企業”
(一)分類處置
結合我市企業實際,綜合開展分類評估,把“僵尸企業”細分為“破產重組類、破產關閉類、資產重組類”分類開展處置工作,不搞一刀切。
(二)分批推進
2018年起,全面實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根據企業規模大小、費用高低分批列入年度計劃,不搞齊步走。土地出讓收入大于費用、對城市建設規劃影響較大、企業領導班子組織能力強,群眾基礎好,能夠保證處置工作順利實施的企業優先安排。
四、妥善安置“僵尸企業”職工
(一)支持破產重組、資產重組后的新企業更多吸納原“僵尸企業”職工,采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新企業安置“僵尸企業”職工50%以上時,每多安置1名,給予2萬元獎勵。對失業人員,人社部門應實施再就業幫扶。
(二)破產關閉、破產重組類的“僵尸企業”職工,按以下方法妥善安置。
1.在國有企業實際工作年限滿10年的在冊職工實行“內養”政策。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4050”以上(含“4050”)的,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4050”以下的,按我市城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隨我市相應標準提高而調整。職工年齡達到相應年齡段后可順延享受該年齡段生活補助費待遇。失業期間及失業期滿后的養老保險和大病統籌保險,單位應繳部分由市財政代繳至退休,個人應繳部分從本人生活補助費中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市特困企業政策由市財政代繳至退休。
享受以上政策的人員,企業破產關閉、破產重組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期滿后,享受“內養”政策,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2.在國有企業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在冊職工,按有關規定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領取經濟補償金,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按上年度市屬企業從業人員平均月工資為標準,職工從參加工作時起至關閉或重組之月止為補償年限,不滿6個月的(含6個月)按半年計,超過6個月的按一年計,已經領取過經濟補償金的年份不重復計。在冊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可按本條規定自愿解除勞動關系。
3.在冊職工中已鑒定為6級以上工傷人員的,按有關政策向社保部門一次性繳納10年的工傷保險費用后,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審核支付相關待遇。原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離退休死亡人員遺屬的有關待遇仍按原渠道執行;在職死亡職工遺屬有關待遇由留守機構負責按有關政策發放。在企業空放手續并無實際勞動關系的人員,企業通知其取走本人手續,后果自負,與企業無關。
4.除解除勞動關系、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全部移交相關留守機構負責管理。
(三)破產關閉、破產重組、資產重組類的“僵尸企業”, 應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可實施。
五、妥善處理職工債權債務
(一)職工債權。原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藥費、獨生費、墊交款、撫恤費、已從工資中扣除但實際未繳的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按照《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經審計認定、公示無異后在第一分配序列予以清償和補繳。
(二)職工債務。原企業職工欠企業的各種款項,經審計認定、公示無異后,在清償職工債權時相抵扣還,不足部分向相應債務人追繳補清。
(三)社保費用。原企業拖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用,經審計認定后掛帳處理。根據今后每年到齡退休的職工人數,據實測算費用,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確保職工到齡退休。
六、職工的黨組織、工會、共青團關系的接轉
企業依法破產關閉、破產重組的,原企業職工的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組織關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轉。暫不能接轉的,由重組的企業和相關留守機構負責管理。
七、非經營性資產
原企業職工住房等非經營性資產,按照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有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從原企業剝離并向屬地政府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原企業工會資產,按有關規定移交于上級工會或重組企業工會組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盡快實現市屬國有企業中“僵尸企業”市場化出清,市政府成立處置“僵尸企業”工作領導組。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和市經信委(國資委)主要領導任副組長,領導組成員為市經信委(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審計局、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市人行等部門有關領導。領導組負責統籌協調“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批準處置“僵尸企業”的實施計劃,履行處置“僵尸企業”審批程序。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國資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經信委(國資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負責編制處置“僵尸企業”實施計劃,審核“僵尸企業”處置預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向領導組負責。企業是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企業領導班子要統一思想,積極主動,協調溝通、竭力工作,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進行,按時完成。
(二)加強資金保障。發揮市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的功能作用和支持國企國資改革的平臺作用,將處置“僵尸企業”的土地及資產歸于平臺統一管理和處置,變現所得補充國企國資改革發展專項基金。
(三)加強部門聯動。市屬國有企業“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建立部門合力攻堅的聯動機制。市經信委(國資委)負責“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對“僵尸企業”處置方案的審核。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破產案件的法律指導,協調處理“僵尸企業”處置中刑民交叉問題。市財政局負責破產費用測算的指導,協調解決“僵尸企業”處置費用。市人社局負責職工安置方案的政策業務指導,協調處理相關勞資糾紛。市總工會負責組織企業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市信訪局負責“僵尸企業”處置過程中信訪案件的受理和化解。其他領導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發揮各自優勢,協力支持“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為優化我市經濟結構布局做出積極貢獻。
(四)加強宣傳引導。把正能量宣傳教育與解決實際問題融合起來,通過組織召開現場會,編制工作簡報,主流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宣傳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營造積極穩妥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