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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
時間:2018-08-02 14:10:54 閱覽數:5482
來源:陽泉市經信委網站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陽泉堅持和拓展好,把黨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履行和落實好,把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和深化好,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國有企業在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毫不動搖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毫不動搖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根據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5﹞44號)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指導意見》(晉發﹝2017﹞26號)精神,根據山西省委辦公廳《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17﹞34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體制機制,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
1.將黨的領導貫穿國有企業改革全過程,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切實履行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責任,堅持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政治領導,就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委及國資委黨委的決策部署,把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思想領導,就是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增強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感情認同,保持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堅定信心。落實好上級的各項政策和國資委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積極承擔黨和國家賦于企業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在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中自覺服從和維護國家利益。進一步增強群眾觀念,努力把職工群眾改革發展的積極性調動好、發揮好、保護好。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組織領導,就是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確保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2.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凡是國有企業在重組、歇業、整合、關閉等改革中都要做到,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3.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條件具備的公司制國有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實行董事長、總經理分設,推行黨組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兼任黨組織副書記、副董事長;根據企業規模和黨員數量配備專職副書記,專職黨組織副書記要兼任副董事長,根據工作需要兼任副總經理,專門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干部隊伍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不是公司制的國有企業要參照公司制企業的領導結構執行。明確直屬黨委建制配備的紀委書記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其他業務。直屬總支、支部要配備紀檢委員。條件具備時,全面實現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的領導模式,全面落實黨員總經理兼任黨組織副書記、配備專職黨組織副書記。
4.明確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程序及規則。各組織要把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具體內容、具體程序和具體規則,納入公司章程和黨組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議事規則。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主要有:(1)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年度生產計劃和經濟指標、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方案。(2)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關閉、歇業、整合和用工中涉及資產和財務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職工安置方案。(3)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內設機構的設置和調整及職能界定、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和管理監督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4)企業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5)企業用工計劃和方案、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薪酬和福利計劃等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等等。
各黨組織要把企業的“三重一大”問題作為董事會、經理決策層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做到“三重一大”問題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集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作出決議,由經理層執行。建立黨組織會、董事會、經理層之間重大問題決策溝通機制,不能以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代替黨組織會決策,不能以書記個人參與決策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討論。在董事會決策前,黨組織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決策事項進行廣泛的調研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體現黨組織對決策的定向把關作用,確保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和正確性。在董事會決策中,進入董事會的黨組織成員和黨員要按照黨組織決定在董事會充分發表意見,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決策中得到體現;在董事會決策后,黨組織要建立重大事項跟蹤問效制度、定期匯報制度、事后考核制度等,確保黨的決策部署在企業貫徹好、執行好和落實好。
5.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各黨組織要按照陽組通字[2017]16號文件要求將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確黨組織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明確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明確黨組織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明確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全市國有企業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章程修訂工作。
6.加強董事會和監事會建設。董事會、監事會人員要根據企業規模和工作需要配備,董事會人數在5—7人,監事會人員在3—5人,除總經理和專職黨組織副書記(兼副總經理)外,其他經理層成員一般不進入董事會。適當增加進入董事會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人數。落實董事會一人一票表決制度,健全和完善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考核辦法,強化對董事的履職考核和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可以實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一般從現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選聘一批經驗豐富的同志轉任專職外部董事,按照現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管理。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占到董事會成員的多數。推廣監事會主要由上級母公司或主管部門黨組織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專職監事比例。加大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力度,進一步落實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糾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等職權,保障監事會依法行權履職,強化監事會及監事的監督責任。
7.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進企務公開,落實職工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國有企業黨組織在重大決策上要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職代會審議。堅持和完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制度,鼓勵職工代表有序參與公司治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不得兼任職工董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不得兼任職工監事。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人選,由公司職代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差額選舉,并經職代會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可當選。加強企業黨組織對職工民主管理的政治領導和具體工作的指導,認真研究解決職工民主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為職工民主管理提供更多支持、創造更好條件,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貫徹執行,確保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依法行使職權。
二、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設高素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8.發揮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組織考察推薦與市場化選聘相結合,組織研究把關與依法履行程序相結合,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以管原則、管導向、管標準、管程序、管機制、管監督為重點,嚴把干部的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和國有企業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和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養、管理監督中共同履行責任,嚴防“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企業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必須在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推薦考察的基礎上,經上級黨委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其中應由董事會或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的,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9.從嚴選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按照“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要求,嚴格選人用人標準。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項規定,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原則標準、醞釀提名、任用程序、管理監督、激勵保障、責任追究等規定。堅持任前檔案審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和公示制度、民主推薦、組織考察、任前公示、試用期一年等程序,建立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紀實檔案,落實企業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10.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激勵機制。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進一步研究不同企業類別與層級,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選人用人方式。進一步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機制,打破單位所有、部門所有、條塊分割和身份界限,廣開視野選拔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健全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暢通“下”的渠道。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據不同選任方式,進一步推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支持和鼓勵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改革創新,建立合理容錯的工作機制。對在改革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領導人員,及時表彰和提拔重用。
11.加強后備干部、年輕干部培養。從基層抓起、從選苗墩苗抓起,建設一支對黨忠誠、德才兼備、數量充足、結構優良、梯隊配置的優秀后備領導人員隊伍。按照競爭擇優、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以三年左右為一個周期保持國有企業優秀后備領導人員庫常態化調整。注重選拔一批綜合素質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決策能力強、經營業績優、發展潛力大的優秀干部,不同業務板塊、不同專業領域、不同管理層級的優秀干部,既熟悉經營管理又具有黨群工作優勢的復合型干部,經過艱苦復雜環境考驗、急難險重任務鍛煉的基層干部,列入重點培養或專項培養計劃,進行跟蹤培育。有計劃地選派一些優秀后備領導人員到中央企業、國內知名企業掛職鍛煉,到國內知名院校學習培訓,到市場前沿、基層一線、困難企業、重點工程中進行錘煉。
12.從嚴管理國有企業領導職數。根據國有企業的資產規模、管理幅度、行業特征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黨組織班子、董事會和經理層職數,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確。國有企業各黨組織要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所出資企業的機構設置、領導人數職數予以規范,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職位管理體系,不得超職數配備干部。
13.加強國有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按照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要求,全面推進人才強企戰略。(1)制定并實施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做好培養、吸引和使用三個環節,努力造就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經營管理者、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2)要切實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任用,善于發現和大膽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風上過得硬的優秀干部和優秀人才,為企業發展積聚人力資源。每個企業都要按照“用一備二”的原則,確定一批企業后備干部,并掌握一批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3)要大力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氣,積極宣傳各類人才的先進典型事跡,激發各類人才的光榮感、使命感和責任感,營造選拔使用人才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人人都能成才的氛圍;同時,要建立黨組織與優秀人才聯系制度,真心實意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想方設法提高他們的經濟生活待遇,努力為各類人才施展才華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和工作環境。(4)堅持吸引進人才與培養人才并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拓寬吸引渠道,豐富培養模式,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科技領軍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建立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股權和分紅激勵辦法。(5)建立人才投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人才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社會資本等多元投入。運用信息技術,建成人才信息庫、人才基金庫、培訓師資庫,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暢通人才發展渠道,實現人崗匹配、人盡其才。
三、探索有效途徑,把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
強戰斗堡壘
14.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國有企業必須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健全黨的工作機構。全面解決黨組織“應建未建”的問題,實現黨組織和工作機構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境外分支機構、新設立企業中的全面覆蓋、有效覆蓋和同步設置。對于改制后的企業,要根據其產權關系、生產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及《黨章》規定,及時設立黨組織;及時調整黨組織設置形式,理順隸屬和組織關系,確保在企業改革過程中,黨的組織不散、黨員作用不減、黨的工作不斷。
15.建立健全黨的工作機構。要本著精干、高效、協調和有利于加強企業黨的工作的原則,根據企業的規模、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等不同情況,設置企業黨組織內部機構。對于企業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黨組織,一般應設置黨務、紀檢、工會;小型企業應設立綜合性的黨務工作部門。國有企業黨的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要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備案。
16.加強基層黨組織管理。市管國有企業黨委每屆任期為4年,所屬二級及以下公司黨委及黨的總支委員會每屆任期均為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2-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一級黨組織批準。延期一般不超過1年。要根據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地域分布、深化改革等變化情況,及時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分析等基本制度。要按照國資委黨委下發的基層黨支部規范化建設12345工作法的要求,加強企業基層黨支部建設。要切實加強基層黨支部班子建設,把那些敢于挑戰、勇擔重任的優秀黨員班組長培養成基層黨支部書記;要緊密結合企業經營、企業文化、生產中的重點難點,創新黨的活動載體和方式,推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重視發揮黨支部的主體作用,建立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導機制,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堅持把最優秀的黨員選拔到支部書記崗位,從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中選拔基層黨組織書記。
17.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從嚴從實抓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基礎性工作,對照“四講四有”合格黨員標準,強化黨員黨性教育,增強“四個意識”,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重視在生產經營一線和青年職工中發展黨員,及時接轉在發展改革中發生變動的黨員組織關系,有條件的企業要探索將勞務派遣制員工納入黨組織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加強對民主評議中不合格黨員的教育轉化工作。針對不同崗位黨員的情況,探索分類管理的有效辦法,對在崗的黨員要積極推行責任制考核辦法,對不在崗和流動黨員要掌握情況、弄清去向、加強聯系,定期回訪、定期匯報思想,用微信、微課等形式及時傳達工作任務。對離退休黨員要在思想上關注、生活上關心;對長期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履行黨員義務的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多做引導轉化工作,對經教育仍無變化的,要嚴格按照《黨章》及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暢通黨員隊伍出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增強黨員榮譽感和歸屬感。
18.抓好職工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堅持黨對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推動黨的理論創新成果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在事關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產經營管理、人力資源開發、企業精神培育、企業文化建設、意識形態管理等工作結合起來,創新工作內容、方法和載體,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泛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道德實踐活動和文明創建活動。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主動了解掌握黨員、統戰人士和職工群眾對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努力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不斷增強黨組織的感召力和影響力。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分析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發現問題,研究解決辦法。企業黨組織要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堅持黨建帶工建、黨建帶團建的工作思路,定期聽取他們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他們工作中的問題,支持和幫助他們開展工作,既要為他們開展工作的提供寬松環境和便利條件,又要引導他們在企業各項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企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要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19.推動黨的建設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堅持黨建工作服務生產經營不偏離,把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黨支部的主體作用,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深入開展爭創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的“四強”黨組織,爭做有堅強的黨性、有過硬的本領、有一流的業績、有必備的知識、有務實的作風、有高尚的人品的“六有”共產黨員活動,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示范區、黨員責任區等創建活動,使黨組織成為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黨建工作要和企業的工作緊密銜接,不脫節、不偏離,避免“兩張皮”現象。建立和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將企業改革發展成果作為黨組織工作和戰斗力的重要檢驗標準,努力做到兩手抓、兩促進,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的發展活力和競爭實力。
四、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監督
20.從嚴教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修養,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依法治企、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要以中心組學習為牽引,堅持“三會一課”制度,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深悟透中央從嚴治黨、從嚴管黨要求。定期舉辦各級各類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黨建工作專題培訓班,建立企業領導人員學習教育檔案,把企業領導人員的學習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經常。
21.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日常管理。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任職和公務回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因私出國(境)審批、外出報備制度。加大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力度,堅持離任必審,完善任中輪審,探索任期輪審,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行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在出資企業或其他單位兼職。堅持談心談話制度,上級黨組織主要領導每年至少和企業正職普遍談心談話一次,所屬企業正職每季度和企業副職談一次,有問題線索的要及時談話提醒。把日常談話、任免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落到實處,及時掌握企業領導人員的思想動態、履職能力、工作實績、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和抽查核實辦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對執行干部監督管理規定的情況,應在年度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考核述職報告中作出說明。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綜合分析研判,及時做好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和從嚴管理有關工作。
22.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突出對企業領導人員在重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與交易、財務管理、產品銷售、物資采購等方面行權履職的監督。落實“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加強對選人用人的監督。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出資人監督、紀檢監察、監事會、巡視、審計等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深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出資人監督,把管資本為主和對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監事會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完善監事會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成果的運用和發現問題的處置。企業紀委及紀檢委員要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大執紀審查力度,并在上級紀委指導下建立同地方紀委、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等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
23.完善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和交流制度。國有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每屆任期為3年。企業正職領導人員(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在同一職位任職超過3個任期,年齡還能任滿1個任期以上的,根據工作需要一般應進行交流;在同一企業內分管財務、采購銷售、紀檢工作滿6年的副職領導人員,原則上要實行輪崗交流;有計劃地開展國有企業之間的干部交流。
五、強化工作保障,加強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領導
24.嚴格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各級黨組織要把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的工作機制,每年至少專題研究兩次。同時要認真制定加強企業黨建工作的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黨建工作責任制、年度重點工作等,層層簽訂黨建目標責任狀,上級黨組織每半年要對所屬黨組織進行一次黨建工作檢查,年底進行一次考核驗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每季度巡查、抽查、交叉檢查制度,每年進行一次黨建專項述職,對完成目標責任較好的要進行表彰,對完成情況一般的要限期整改,對完成較差的要通報批評,確保黨建工作落到實處。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環節親自協調,及時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負起牽頭抓總的責任,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要落實管資本就要管黨建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相關職能作用。國有企業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黨組織書記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專職黨組織副書記要履行直接責任,紀委書記及紀檢委員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企業其他黨員領導人員要落實“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都要主動參與黨建工作,黨組織黨務部門要推進落實黨建工作。有條件的企業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層黨建一個部門抓,分屬兩個部門的要一個領導管。要建立黨建工作聯系點,定期指導研究聯系點黨建工作,上級黨委、紀委要加強對國有企業“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責任落實不力、腐敗問題多發、職工反映較大、安全穩定問題較多的企業,既要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又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嚴格追究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5.嚴格考核問責。堅持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黨建工作責任書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分析整改制度、考核評價制度,全面推行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和領導班子成員向同級黨組織報告“一崗雙責”制度。研究制定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議辦法,從思想政治引領、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確定年度考核工作目標,黨建工作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別確定考核權重,納入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與班子評價、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評先評優等工作緊密掛鉤。對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抓黨建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要嚴肅追查問責。被追究責任的國有企業黨組織或者黨員領導干部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研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整改。
26.加強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對因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而新成立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應當設立黨組織,黨組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上級黨組織及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要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領導人員的管理。
27.合理配備黨務工作人員并落實黨建工作經費。根據我市國有企業不同類型和規模,對照上級對口部門的設置,根據工作量和任務多少,科學合理配備數量充足的黨務工作人員,黨務部門的人數一般不低于經營管理部門人員的平均數。加強黨務工作干部與經營管理干部輪崗、與同一企業不同板塊的黨務工作干部交流,注重從黨務工作干部中選拔培養經營管理干部。積極開展黨務政工專家、高級專家等專業技術職位選聘,拓寬黨務工作者成長空間。嚴格落實黨務工作者和經營管理者同職級、同待遇。要加強組織員隊伍的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具體人數和專職組織員的職級由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企業黨務工作經費每年年末由黨務各部門依據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預算,列入企業財務預算,從企業管理費用稅前列支,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落實黨建工作經費要納入企業黨建工作目標責任考核。
各國有企業黨組織要根據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報上級黨委審批備案,不斷提高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水平。